2024年全国一卷语文—2024年语文高考试卷
{2024年全国一卷语文——教育舞台上的又一璀璨篇章在教育这条漫长而又充满挑战的道路上,每...
在中国金融业的广阔天地里,专业认证如同璀璨星辰,为从业者指引着前行的方向。其中,中国银行业从业协会主办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无疑是衡量银行业人才专业水准的一把重要标尺。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那些事儿,为即将踏上或正行走在银行业道路上的你,点亮一盏明灯。
一、考试概览:通往专业认证的桥梁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作为银行业内权威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旨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行业行为,保障金融安全。考试内容涉及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通过考试,不仅是对个人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加分项。
二、报名指南:细节决定成败每当考试报名窗口开启,众多有志于银行业发展的学子们便摩拳擦掌,准备迎接挑战。首先,需密切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报名通知,了解报名时间、条件及流程。通常,考生需具备大专及学历,或对银行业有深入了解和实践经验。其次,准备必要的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近期免冠照片等,并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支付相应的考试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报名时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报名失败或后续证书领取受阻。此外,合理安排复习时间,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或下载官方推荐的复习资料,是备考成功的关键。
三、备考策略:高效复习,事半功倍面对繁多的知识点,如何高效备考是每位考生必须面对的问题。一是要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分阶段、分科目进行针对性复习,确保每个知识点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二是利用碎片时间,如上下班途中、午休间隙,通过手机APP或在线平台进行快速复习,巩固记忆。三是实战模拟,通过参加模拟考试,提前适应考试环境,检验复习成果,及时调整复习策略。四是保持积极心态,面对备考过程中的困难和挫折,保持乐观向上,相信自己的努力终将开花结果。
四、考试意义:不仅仅是证书通过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获得的不仅仅是一张证书,更是对自我能力的肯定,对未来职业发展的投资。在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拥有专业认证的求职者往往更具竞争力,更容易获得心仪的工作机会。对于在职人员而言,考试不仅是提升个人能力的途径,也是职业晋升的敲门砖,有助于在职业生涯中脱颖而出,实现个人价值。
五、结语:梦想启航,未来可期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是银行业人才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每一位银行业追梦人心中不灭的灯塔。在这里,我们见证了无数人的努力与汗水,也见证了他们在考场上挥洒自如、收获满满的喜悦。愿每一位心怀梦想的考生,都能在这条道路上坚定前行,用实际行动诠释“专业、专注、专心”,共同书写银行业更加辉煌的明天。
【云南金融人:ynzgjrr】 为你解答:
2020中国人民银行招聘考试预计将于10月开始进行,那么提前准备的你到底该如何复习才能顺利上岸呢?那么首先就得知道人行的笔试内容,下面就随中公金融人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考试内容人行考试按专业分类,一类是经济金融,这一专业主要考试科目是在考试当日9点30分-10点30分考行政能力测试,在10点30分-12点考经济金融专业课。
另一类是除经济金融以外的专业,这些专业主要考试科目是在考试当日9点30分-10点30分考行政能力测试,在10点30分-12点考申论,所以大家在报考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你要报考的什么专业,什么岗位,来有针对性的复习。
二、备考计划
其次,知道了考试内容之后,就要结合自己的能力制定学习计划了,对于经济金融专业的考生,你就要主要学习专业知识和行测知识,而专业知识就是大家的复习重点,有很多人不知道专业知识要复习什么,以我的个人经历来说,你应该复习高鸿业版的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易刚货币银行学车、维汉版的发展经济学和陈雨露版的国际金融等。
对于除经济金融以外的专业的同学,如果你要是正在复习国考或是复习过省考,那你考上人行的机会就大大的了,因为人行考察的行测和申论的知识难度要比省考或是国考的难度要低。如果你之前没有省考或国考,那你现在开始从零复习也是非常来得及的,复习的方向就是一省考难度着手复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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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可以办理银行卡,办理银行卡的方法如下:
3、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我的账单里面的办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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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
工商银行免费,95888、622208、62127等开头卡片可不换号码。
农业银行最高40元,年底前首张IC卡免费,非首张工本费下降80%。
中国银行最高5元,3月31日前办理的磁条卡换芯片卡不收费。新办卡收费5元。6开头卡号可不换号,4开头需要换号。
建设银行最高40元,北京网点换卡不花钱,不保号。6开头的卡号可以同卡号换卡,4开头的则不能保号。工本费在实际中执行的并不统一,但实际上通过同卡号换卡和损坏换卡多数并不收工本费。
交通银行最高20元,普通卡换卡、新开普通IC卡均需要20元手续费;对置换或新办沃德卡、交银理财卡、薪金卡、尊享薪金卡、年金卡等芯片卡,免收工本费。换卡时,17位卡号的卡片不能保号,19位卡号的卡片可保号。
招商银行最高10元,金卡及卡片换卡不收取工本费,普卡换成M+卡北京地区也免收工本费。不同网点会有相应的工本费减免政策,比如在开卡时存入1000元可减免工本费。换卡不可保号。
中信银行最高20元,普卡换卡收取工本费20元,金卡客户换卡10元,白金卡及卡片换卡不收取工本费。换卡不可保号。
民生银行免费,2015年7月之前换卡免收手续费。银联借记卡普卡、金卡、钻石卡、商户卡、小鬼当家卡、薪资理财卡等均可保号更换。但银联邮政理财卡不支持换IC卡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第二条 〔从业人员〕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适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第四条 [诚实信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第五条 [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第六条 [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第七条 [勤勉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第九条 [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第十条 [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第十七条 [反洗钱]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第四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第五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第三十三条 [兼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第六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第七章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